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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提供材料
医疗机构变更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、所有制形式、服务对象、服务方式、注册资金(资本)、诊疗科目、床位(牙椅)的,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,并提交下列材料:
1、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《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》;
2、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;
3、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正、副本复印件;
(二)办理依据
1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
2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
3、《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》
(三)办理程序
1、受理:由区卫生局按照受理标准查验有关材料;
2、审核:由区卫生局审核人员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;
3、复审:由区卫生局按照复审标准进行复审;
4、核准:由区卫生局分管局长按照核准标准进行核准;
5、告知:由区卫生局受理人员按照标准进行告知,制发有关文书并归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