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海区医疗事故争议申请鉴定程序
办理部门
医教股
联系电话
3861501
工作时限
自接到申请书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,对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案件5日内移交江门市医学会。
收费标准
具
体
操
作
(一)办理依据
1、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;
2、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》。
(二)办理程序
1、发生医疗事故争议,医患任何一方可向区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,填写申请表格;或医患双方共同向江门市医学会申请鉴定;
2、区卫生局接到申请书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,并书面通知申请人;
3、区卫生局对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案件,在5日内把全部资料移交给江门市医学会;
4、江门市医学会在法定时间内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争议鉴定,鉴定结论应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请人及另一方当事人,并送区卫生局备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