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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海区医疗事故争议申请鉴定程序  
 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不详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10-24

 

江海区医疗事故争议申请鉴定程序

 

办理部门

医教股

联系电话

3861501

工作时限

自接到申请书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,对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案件5日内移交江门市医学会。

收费标准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(一)办理依据

1、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;

2、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》。

(二)办理程序

1、发生医疗事故争议,医患任何一方可向区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,填写申请表格;或医患双方共同向江门市医学会申请鉴定;

2、区卫生局接到申请书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,并书面通知申请人;

3、区卫生局对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案件,在5日内把全部资料移交给江门市医学会;

4、江门市医学会在法定时间内组织专家进行医疗事故争议鉴定,鉴定结论应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请人及另一方当事人,并送区卫生局备案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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