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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单位名称、地址、电话 单位名称:江海区卫生局 地址:江门市东海路338号三号楼5楼 电话:3861820
二、单位职能 卫生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卫生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,其主要职责是: (一)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研究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 (二)配合市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合理配置卫生资源。 (三)拟订农村卫生、社区卫生、妇幼卫生(含母婴保健)工作规划、标准、规范和政策措施,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。 (四)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规划,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。 (五)拟订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;拟订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,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、医疗质量标准,规范服务行为。 (六)拟订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,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,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。 (七)依法组织无偿献血工作,加强临床用血管理。 (八)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,组织、指导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,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。 (九)配合市卫生局做好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、职业、环境、放射、学校卫生工作。 (十)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,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,推动中医药现代化。 (十一)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,对重大突发疫情、病情和自然灾害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理,防止和控制疫情、疾病的发生、蔓延。 (十二)组织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。 (十三)负责区卫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有关项目的审计;组织大型医疗设备、仪器装备的审查、论证和引进工作。 (十四)负责卫生信息统计的汇总、上报、分析、应用和反馈工作。 (十五)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 (十六)负责干部保健工作。 (十七)做好医学会、卫协会管理工作。 (十八) 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、《广东省药品管理实施办法》,拟订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;负责辖区内医疗单位的药品管理和采购工作;监督管理全区医疗机构剧、毒、麻、限药品的使用情况。 (十九) 负责医疗事故处理工作。 (二十)负责卫生执法、应诉工作。 (二十一)研究拟订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,指导和协调农村合作医疗工作。 (二十二)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领导设置 局 长:邓群标(主管局机关全面工作) 副局长:区耀华(主管预防股、红十字会工作)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卫生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:邓群标(卫生局局长) 副组长:区耀华(卫生局副局长)
成 员:刘景文(卫生局人秘股负责人) 赖秀红(卫生局预防股股长) 监督员:龙华铨(卫生局医教股股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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